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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转科制度及流程

来源: 时间:2021-05-10 20:56:06 点击量: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转科手续

1.本科治疗不能满足,需要到专科科室进行治疗者。

2.住院期间突发其他急性病症,如突发心肌梗死等。

3.有特殊需求的患者,如享受医疗照顾的离退休老干部、厅局级干部等需要转保健科。

4.其他情况需转科治疗的患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转院手续

1.患有本院不能提供医疗条件的病种,如精神类疾病,某些特定传染病

2.急诊入院的患者需转往定点医院继续治疗者。

3.医保规定的其它可转院情况。

三、转科程序

1.患者转科前需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生开出转科医嘱、书写转出记录,通知患者或家属、护理、转入科室等,按联系确定的时间转科。

2.转出科室须派人将患者护送到转入科室,向经治医师交待有关情况。

3.转入科室及时对患者接诊检查,书写转入记录,确定转入后诊疗计划。

四、转院程序

1.符合条件的转院患者转院前需经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报医务处审批备案,并协助联系转院事宜。

2.特殊患者(包括门诊患者)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申请,填写转院病历,科主任同意签字批准,涉及医保病人应根据医保相关规定执行。但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不符合条件自行联系要求转院的患者,主管医师查看病情认为身体状况可耐受,经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自行转院。

4.如认为病情危重不适宜转院而患者强烈要求转院并不听劝阻者,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同意后,与患方签订《自动出院申请书》(纳入病历中),告之其基本病情及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等,双方签字确认,方可办理各项转院手续。如遇强烈要求转院并不配合签署《自动出院申请书》者,应将具体情况记录在病历中并上报医务处以确保最大程度的医疗安全。

5.符合转院条件的患者,应事先与转往医院联系,在确保转往医院确有接收能力的前提下本院开始进行各项转院事宜的安排。

6.医保病人转院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五、转院事宜的安排

1.主管医师负责书写患者病情摘要,并记录在病历中。

2.确定转运过程中的基本措施:

(1)危重病人生命体征的维持:需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及抢救设备,如呼吸机、抢救箱等。

(2)传染病人的转运:应在医务处、感染办指导下落实各项消

毒隔离措施。

(3)交通转运工具的落实:患者必要的运输工具(救护车)与120联系落实,120须确保车辆运行状况良好及消毒卫生情况的达标。

(4)根据病情确定一名(或数名)临床经验较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陪同,进修、实习医师不得承担此类任务。

(5)应确保与转往医院的交接程序:明确接诊部门、人员、手续以避免由于程序不畅给患者带来不安全因素。

3.危重病人转院前由主管医师负责向患者监护人交待病情、途中可能遭遇的危险及院方对病人实施的各项保护措施,交待内容写入《知情同意书》经双方签字确认纳入病历。

4.以上各项安排妥善后由主管医师安排办理各项转院手续。

5.实施转院过程:

(1)途中陪同医师应尽职尽责以确保患者安全。

(2)如遇特殊意外突发事件,应以保护患者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在现有条件下立即予以实施救护,并及时联系院方及转往医院求得救助。

(3)陪同医师必须与转往医院接诊医师当面交接,确保患者安全到达并处于连续治疗状态中方可离开。